【七十年校庆】杏坛有神采·90年代篇·宋儒亮
畅想畅游,有容乃大,触类旁通,品在其中
——在学术与实践中跨界磨砺
学者名片
姓名:宋儒亮
入校时间:1999年
部门/职务: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广东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著作:专著《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关联,争议与立法》、《打开天窗说亮话》;著作《广东法治史》(执行主编)等。
1999年6月,始由华南理工大学调入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广东行政学院),至今已有二十一年了。二十多年间在党校(行政学院)平台舞台上,在广阔的学术教研和宽广的社会实践中畅想、游弋与求索,收益良多。回首过往,结合自身,概之六字:“容”与“通”、“教”与“研”、“创”与“传”。
担任2019年广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点评专家
一 “容”与“通”:勇于跨界有容乃大
我祖籍安徽宿州萧县,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生,大学毕业来广东广州工作,三地的底蕴,让我的人生经历在增多、阅历在增强、履历在增加。我先后就读于新疆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央党校和四川大学,分获临床医学学士、思想政治教育第二学士、法理学硕士和循证医学博士学位,医、政、法、循证,四域的求索,让我的专业背景更交叉,学科更交融,素养更复合。来到省委党校,我又先后在校(院)法学教研部、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和应急管理教研部工作,教授、主任和书记的不同角色,让我不断转变角色变换视角,持续丰富教学、研究、管理经验。多地的生活,锤炼了思想;多业的教育,塑造了思维;多域的工作,完善了思考。很多人对我的丰富履历表示好奇,其实“多”并不是目的,“容”的基础上的“通”,才有价值。“容”,兼容、从容、包容,去粗取精,吸收、吸取、吸储,有容乃大;“通”,打通、贯通、精通,触类旁通,通则畅,通则顺,通则达,服务大局。复合的专业背景为我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让我在各类跨界活动中更加乐于尝试,游刃有余。目前我主要从事教学研究工作,还承担“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主讲专家等法治宣讲任务,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广东呼吸健康研究院、广东省医学会、广东医疗行业协会等单位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医学论坛报》医事法学理事会理事长、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等多个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承担中国循证医学杂志编委、《中国医学论坛报》“医事法学”栏目和“医法情深”栏目主持人等文字工作。此外,还担任广东电视台的栏目特约评论员。看起来似乎一个人的时间、精力和能力难以同时承载这众多领域迥异繁复芜杂的工作,然而我一直身在其内,干在其中,品着其味,乐得其所,各项工作也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成长。感谢组织领导培养、感谢同事同道支持的同时,我想这也多少得益于我的“多地、多业、多域”所磨炼和培养出来的“容”与“通”。
2018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讲宪法故事,主题:《传宪法精神 将宪法故事 树宪法信仰》
二 “教”与“研”:对内坚守对外发声
党校阵地,教师岗位,我从小事说起,从小案讲起,从小课上起,寓法于学,深入浅出,既在讲授过程中不断完善思路和充实课程内容,又把自己多年习得的各种知识经验与新时代新知识相融合,提出一些具有原创新性观点,比如在《广东法治史》之“导读”中,基于对“改”与“革”要素关系之解析,尝试以哲学、法学和管理决策等视野,对耳熟能详的“改革”予以新解,为理解、把握和统筹运用“改革”又提供了一种新视野新思维新方式,称之“改与革总分论”,乃首次提出。岁月在增加,讲课中越来越懂融会贯通、越来越感得心应手,也越来越能结合新要求新内容又开新课程。宣讲授课在学员评教中深受肯定,他们说,“儒亮讲法,非常得法”;“讲学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历史的厚度,也有现实的深度”。
应急管理教研部,是校院最新成立的一个教研部。应急管理,政府尖兵;应急法治,法治新兵。面对领导信任和同道期待,作为首任主任,探索创新,完成工作,既备受关心,又深感压力。唯有努力工作,才不辱使命。受领导之令,按工作需要,正牵头筹备成立广东省法学会应急管理法学研究会,期待扎实有为工作,积极推动广东应急治理现代化上台阶,更好凸显和诠释党校人的担当与贡献。
在党校提供的学术平台上,愿意下真功夫,敢于担当,努力工作。2012年,在校(院)委和省依法治省办的领导关心支持下,作为执行主编,与校内外同事同道们一起,历时近五年,数易其稿,整理编著了国内首部地方法治史——《广东法治史》。原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陈岸明认为它“填补了我省法治史的空白,对我们汲取历史经验、智慧、拓宽工作视野、提高法治理论素养意义重大,对于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多了一本有价值的案头书”。
著作:《广东法治史》(执行主编)
我还承担国家、广东和校院各类课题十余项,一些重点科研成果形成了《打开天窗说“亮”话》、《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关联,争议与立法》和《医法通》等专著。此外在中国权威医学报刊《中国医学论坛报》开设“医事法学”专栏;编著《广东法治建设(2017、2018、2019年)年度报告》;主编《医法通》、《医事纠纷律师实务:案列评析和诉讼指引》等书。把实践的思考、碰撞的火花组织成文字,在各类专业等刊物上发文三百多篇。
专著:《打开天窗说“亮”话》(独著)
在这些工作之余,还担任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今日焦点”栏目评论员、广东广播电视台“今日观察”栏目特约评论员,就法治热点、应急难点、民生焦点等接受中央电视台、省市新闻媒体的采访、专访,用电视新闻媒介为党校发声,为法治建设鼓与呼。2016年到2019年四年里,月均20次左右的高频采访。
2020年广州电视台法治频道:《战“疫”说法》栏目主讲嘉宾
三 “创”与“传”:开拓创新深耕细作
涉医纠纷当事双方矛盾较深,化解处理过程艰难,亟需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入到临床活动之中,让医法同步。医事法学作为新兴法学分支应运而生。然而医事法学研究整体起步较晚,总体研究单一、局限。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这方面的实务需求多,同时缺口也很大。医事法要在广东立足发展,须先行先试,深耕细作。这个时候我的 “多”与“通”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生活阅历形成的复合优势派上了用场,创了多个率先:《医事法学亮点在广东》一书率先提出“不要把医事法仅仅理解或者局限在传统的、单一的、医患民事之间的医疗纠纷层面。视野太局限、格局太狭窄了不说,更重要在于耽误对医事问题的整体把握和根本解决。深化医事法治实践,就是一个围绕着医事——民事法治、行政法治、刑事法治和宪事法治——法治在不断融合、介入、调整和发展的进程”、“成为跨界发起成立国内首家医事法学分会的第一人”、“《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关联、争议与立法》属于国内该领域首部专著”,还在中华医学会首开“全国第一个医事法学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2019年在深圳市医学会医事法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作主题报告
医事法学的宣传教育我也是责无旁贷。为传递医事法学新理念,破解“医生不懂法、患者不懂医与法、法官不懂医”的结构性难题,利用学会协会中心等平台载体,首提“医德高尚、医术高明与医法高超”三位一体有机融合新观念,力推“先情、再理而后法”为“先法、再理而后情”新思维,在四大医事——宪事法治、刑事法治、行政法治和民事法治——领域,身体力行,先行先试,团队合作,采取“三人访谈+微视频”、“儒亮说法+案例评析”、“互联网+媒体点评”、“案例解剖+模拟法庭”等新手法,共同打造广东医事法学“论坛+作品+栏目”三位一体科普活动新模式,开创性引领医事法学在广东乃至全国生根发芽。我担任主编牵头出版《医事法学在广东》、《医事法学进展在广东》、《医事法学亮点在广东》等科普书籍。在中国国内发行量最大、读者数量最多的临床医学专报纸《中国医学论坛报》开设“医事法学”专栏,在其官网壹生APP(“新媒体影响力指数”TOP10)主持开设“医法断案”、“医法情深”、“医疗警示录”等栏目,为医事法学发声,为法治中国发力。
2013年,在广东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直医药卫生专场暨“医事法律进医院”主题巡讲活动作大会主题报告
天道酬勤,付出也得到了厚爱和肯定。这些年来获得了大大小小多类奖项,有校院“特优教学奖”、“主体班精品课一等奖”、“优秀科研工作者奖”等教研奖项,有“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等专业奖项,还获得省医学会“先进个人”、省法学会“先进个人”、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等行业奖项。所有的荣誉,既是肯定,更是鞭策。
党校事业,继往开来,波澜壮阔,滚滚向前:法律法治教研宣讲,喜攀新局——由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变,内涵外延,千里之遥;应急管理教研活动,刚开新局——由对付到应对,一字之差,含义指向,大相径庭。新局面新跨越新挑战,已历史性地摆在面前。
面对法治中国建设新局,当奋起直追;面对应急管理事业新局,当从头迈步。作为党校人的我、法律人的我和应急人的我,更须以党校人之风骨,敬业之态度,专业之精神,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精益求精,触类旁通,有容乃大,砥砺前行,不负新时代。
宋儒亮党校经历
宋儒亮,安徽宿州人。曾任法学教研部书记、主任。现为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应急管理教研部书记、主任,省委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法律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国家一级律师。省委宣传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家宣讲团成员。“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专家。兼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预防医学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应急管理法治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教研和实务工作。
编辑/版式:陈思言
初审:郑芸
终审:阴江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