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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军:电商法出台为互联网经济保驾护航

时间:2019-04-18 16:42:36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14

  目前,中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商市场,电商创造了数以万计的就业机会,也创造了无数让人咂舌的财富神话。但电商市场的野蛮生长也带来了诸如假冒伪劣、恶性竞争、店大欺客等不良现象,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法》历经五年四次审议,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电商市场进入规范发展新时代。

  一、电商法的定位:网络交易基本法、互联网经济护航法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的规定,电商法的规范对象并不限于实体的货物,泛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但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除外。因此,从定义上看,《电子商务法》也可以称之为“网络交易法”。除了互联网金融(例如P2P)、互联网新闻、音视频(例如优酷)、出版以及文化(网络游戏)等少数业态以外,其他所有依托网络赚钱的活动都被涵盖在这部立法调整的范围内,包括云商微商、在线旅游、共享单车、在线教育、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平台、海淘代购、网络直播等日渐活跃的移动互联网经济。电商法出台,对电商行为、电商经营者以及电商平台概念、各方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将结束电商市场野蛮生长的状态,在跟网络经济相关的所有立法中起到统领各方、提纲挈领的作用,是网络交易的基础性、骨干型立法,也是互联网经济的护航法。

  二、电商法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由于网络消费非传统市场的面对面交易,消费者权益更容易受损,此次电商法立法的初心就是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例如,禁止商家水军刷单虚构交易,保护知情权;禁止平台删除用户评价,否则可能被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针对大数据杀熟,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等。

  三、工商税务海关全面发力监管电商领域

  近年来,网络消费发展迅猛,微商、海淘代购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对于那些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而且进入门槛低的微商海淘,若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一些微商往往通过更换账号或直接删除“好友”关系,试图逃避法律责任。在电商法出台之前,一些小卖家、散户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纳税,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这对于守法合规经营者而言也有不公平竞争之嫌。此次电商法出台,实现了工商税务海关全面发力监管电商领域,总体而言,网店门槛提高,监管更加严格,但也考虑到散户经营的灵活性。

  例如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即使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须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必将导致电商行业重新洗牌。

  四、电商法促进电商市场规范发展

  经过近20年的野蛮生长,中国电商市场已经形成了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巨头,如何防止巨头垄断、限制竞争、以大欺小是电商法的重要内容。电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另外,电商法第五章用了一个整章的篇幅规定电子商务的促进措施,内容涵盖制定产业政策、建立标准体系、电商精准扶贫、电商数据自由流动、电商信用评价、跨境电商监管优化、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等诸多方面。不难看出,此举是通过立法鼓励和促进电商规范发展,而且是极力在监管和鼓励之间寻找平衡点。

  (作者系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转自:《南方日报》(2019年01月14日第A14版)content_77760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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