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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联鸿、吴琼:新时代党管好用好数据要素的原创性贡献

时间:2024-12-18 10:21:39 来源:南方杂志 【字体:

  2024年4月,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数据局于2023年10月25日正式挂牌,这是国家数据局组建后的首次全国数据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党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时代发展大势,高度重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在管好用好数据要素方面作出一系列新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重要的创新突破,为全球数据要素治理与发展注入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经验,具有突出的原创性价值。

  在全球层面率先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为数据要素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和价值的进一步释放注入了中国智慧。马克思主义认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在农业经济社会形态,土地和劳动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工业经济社会形态,资本、管理、技术、知识等成为主要生产要素。随着信息技术出现并不断发展,数据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型生产资料、基础性资源,推动人类经济社会实现了新的飞跃。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的重要论断,并作出“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发挥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作用”。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畴。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五大生产要素。数据作为一种参与社会价值分配的新型生产要素的确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工业经济社会形态向数字经济社会形态演变发展的历史趋势、科学研判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率先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突破,充分彰显了中国智慧。

  在全球层面率先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为科学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据交易市场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在实践中推进了理论创新和实践突破。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初步为数据流通交易奠定基础。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的公告》,以“持有权”替代“所有权”,并强调“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有序分离与流通,满足数据流通使用需求”,进一步解决数据流通交易的确权难题。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到“持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两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解决数据确权问题的必要性,并在解决数据流通难题的方向和思路层面作出了有益探索。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相较于“两权分置”框架,“三权分置”引入“数据产品经营权”,从国家政策层面对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有利于确保数据要素多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而在扩大数据交易市场有效供给、改善数据要素市场状况中发挥有效助力。历史地看,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的原创性突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与时俱进地调整与新质生产力、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数据要素治理与发展的实践中形成的对数据要素性质、数据交易市场本质、数据要素发展规律的更加深入、更高水平的认识。这一原创性贡献,为全球数据要素市场尤其是数据交易市场的培养与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

  在全球层面率先提出数据资源入表,为揭示数据经济价值、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了中国经验。2012年至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50.2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41.5%。随着数字经济规模的快速增长及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幅提升,数据作为参与社会价值分配的生产要素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揭示数据新型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赋能数字经济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探索数据资源入表新模式。2023年8月,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提出企业数据资源经评估可确认为企业资产并列入财务报表,为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了行动指南。这一创新性举措,使我国成为全球首个提出数据资源入表的国家,推动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入了新的阶段,对于科学揭示数据要素经济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数据资源入表,意味着企业可以将数据资源确认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一项,进而从资产的角度反映数据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情况,体现真实价值和业务贡献,从而揭示其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数据资源入表有利于推进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数据只有在进行科学有效地核算计量其经济价值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由市场评价贡献”进而实现“按贡献决定报酬”的运行机制。此外,数据资源入表为促进产业数字化与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创造了重大机遇和变革。数据资源入表是数据要素资产化的有力举措,在产业数字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有利于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营收状况,展示企业的数字竞争优势,尤其是对拥有丰富数据资源的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将大幅提高,从财务角度和业务角度都将提升数据资产密集型企业的估值,进而有利于数据资源密集型企业及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对于政府而言,通过数据资产入表,将有助于规范数据场内交易,加强数据市场监管,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中国共产党率先形成的“数据资源入表”探索与实践,为揭示数据要素经济价值、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了中国经验。

  [本文系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坚持和加强‘党管数据’的广东实践与创新路径研究”(2023DXXTZDDYKT067)、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中国共产党驾驭数据要素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研究”(2023GZGJ141)和广东省委党校一般项目“‘党管数据’的广东实践与创新路径研究”(XYYB202301)的阶段性成果]

  邱联鸿:广东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吴琼:中央党校进修一部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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