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荣 黎御雯: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将法治贯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领域的改革,并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部署法治领域的改革任务。《决定》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是对党的二十大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的延续和重申,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紧密关系,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和克服阻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中国之治”的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国家治理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依法治理、道德教化、纪律规制、经济和行政手段、群众运动、村规民约等,而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性的国家治理制度安排,强调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能够认识到的最优选项,是现代化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能够保持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路线、执政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从根本上找到了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有效路径,将法治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带领人民实现了从法制创建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13个方面的制度,构筑起“中国之制”的制度谱系,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新时代以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密不可分。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现代化国家是一个普遍性的世界历史进程,构成了近代以来国家走向现代化的主旋律。诚然,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式现代化亦不例外。
从历史的维度看,一个国家重视法治、法治昌明,就会国泰民安;忽视法治、法治松弛,就会国乱民怨。法治关乎执政兴国、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乎百姓福祉。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问题的。几十年来,我国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成功跨越“现代化陷阱”,与我国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从理论的维度看,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将会是一种奢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届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同志强调:“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江泽民同志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胡锦涛同志指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中国式现代化才能前景光明、走深走实。
从实践的维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以“宪法之治”为核心的“中国之治”释放巨大效能;通过宪法修正案,编纂民法典,制定国家安全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途径,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决定》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部署了300多项改革措施,均蕴含着法治要素,需要法治提供规则指引和制度保障。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走适合自己实际的法治道路。第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别国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前行提供坚强制度保证。第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一方面,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贯穿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领域全过程,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消除“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为了改革的需要而暂时违反法律”“改革与法治相互对立”等认知误区。另一方面,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善于总结改革经验,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引领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和监督司法权力运行,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涉外重点立法项目,着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作者分别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