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党校,各教研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我省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于2021年底完成,为切实落实改革的各项任务,全省自2021年起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相应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现就2021年全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调整
(一)调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调整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其他调整和说明详见《通知》及其附件。
二、2021年全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党校职称评审工作调整在2022年1月至6月进行,资格条件与2020年度相同,具体安排及通知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发布。
请各相关申报人和单位认真学习《通知》,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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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